拳头大小的黄金鲍鲜嫩肥美,“放心美味”;黑褐色的海参参体饱满、肉质Q弹,“高端的海参,不需要解释”。这是大连一家海产品公司在其网络店铺中对所售商品介绍,图片里的黄金鲍看起来鲜嫩金黄,海参个大体肥。然而,这些光鲜亮丽的“高端”海产品背后,却涉嫌非法添加有毒药剂。
“3·15”前夕,接到举报的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车间里的一名操作工。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制作“鲍片”“黄金鲍”大多使用产于塞内加尔的宽口涡螺作为原料,但这些“鲍片”“鲍贝”“黄金鲍”制作的步骤中,都会使用药剂泡制,而这些药剂经记者取样第三方送检,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具有毒性的硼砂成分。此外,该公司制作的“高端海参”,在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也经过了染色泡发。
这家公司是一家集海珍品养殖、捕捞、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渔业企业。官网显示:企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全年生产加工各种各类海参、黄金鲍等海洋珍品达1000余万斤,产值达10亿元。
2月25日,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该公司的黄金鲍、海参生产线,该生产线位于园区内一栋建筑的一、二层,分别设置有蒸煮间、分选间、速冻间、制冰间等区域。
在工厂一楼的车间内,摆放着十余个长约1米、高约80厘米的蓝色塑料水槽,槽内数百斤的“鲍片”正在被工作人员加水浸泡。每个槽内的水面都聚满了白色泡沫。
“里面加药了,保鲜、漂白,螺肉会更好看。”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些海产品切片实为螺肉,他们对外都叫“鲍片”。记者对比发现,经过2个小时的浸泡后,不管是看起来还是摸起来,“鲍片”较之前都更加嫩滑,色泽更白亮。
被“药液”泡发的“鲍片”更加滑嫩,散发出类似洗衣粉的味道。暗访视频截图
被使用“药水”浸泡的,并非只有“鲍片”。黄金鲍,是该公司的畅销产品,公司网络店铺信息数据显示,多个黄金鲍产品销量超过10万单,为店铺热销榜第一名。另有工作人员和记者说,该公司黄金鲍的销售,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在前列。
黄金鲍盛产于北非,实际是一种海螺,因为形似鲍鱼,所以在国内被称为黄金鲍。进货包装显示,这是一种名为“宽口涡螺”的海产品,产地为塞内加尔。
记者观察发现,黄金鲍在进入车间后,第一步是要放入水槽内加清水解冻。大小不等的黄金鲍解冻后呈黄褐色,槽内水质清澈,且无异味。而当工作人员将白色“药粉”投放到水槽内加水稀释后,会再把解冻好的黄金鲍放入水槽,随着不断的人工搅拌,清水逐渐变成了红色,而黄金鲍也真的变得金黄起来。
2月27日,记者按照车间安排,将解冻后的两三千斤黄金鲍,分别捞入混合了固定量“药粉”的水槽里浸泡。负责“下药”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黄金鲍需要在药水中浸泡2天,才会进入后面的流程。
对比可见,被浸泡后的黄金鲍相对之前,不仅个头大了,色泽也更加黄、亮,摸起来滑嫩又有弹性。
这种神奇“药粉”到底是什么?面对记者询问,多位工作人员对此三缄其口。即使是每日称重分配下药的工作人员,也称“不知道”。
记者看到,在该公司的一、二楼两层加工区域内,多数车间和走廊内都装设有监控设备。然而,配置“药粉”的制冰间里,并没安装摄像头,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配。
每当一批黄金鲍解冻完毕后,配置“药粉”的工人就会进入制冰间,从靠墙摆放、编织袋大小的牛皮纸袋里,如挖面粉一般,一瓢瓢地倒在电子秤上的塑料盒里称量、调配,之后再送到操作间倒入水槽冲水溶解。“黄金鲍、鲍片都要用这药水泡,主要是防腐、去腥、防腐败。”配药的工作人员称。
究竟是什么药?记者看到,这些装着“药粉”的外层牛皮纸袋和内层的塑料袋上,均未标注任何关于该产品的信息,唯一能够区分的就是纸袋上有手写的字母“G”和“B”。
为了弄清楚“药粉”的成分,新京报记者在车间对两种药粉取样后,送到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化学实验室进行XRD物相分析检测,检测结果为,“G”样本中主要成分均为硼砂,“B”样本也含有硼砂。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早在2008年,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就将硼砂和苏丹红等添加剂列入第一批禁止添加、使用的名单。
用药液泡发的“黄金鲍”产品配料表中未提及使用硼砂等添加剂。暗访视频截图
然而就是这一个对人体会造成损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仅在2月27日就被使用了四五袋,粗略估计有200斤。而这些被硼砂浸泡了2天的黄金鲍,出现在该企业的网店里时,打上了“放心美味”的字样。
“企业的动机还是为了追逐更多的经济利益。”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分析称,企业在加工食品时使用硼砂属于违法添加的行为,硼砂除了能起到防腐保鲜作用外,还能改变食品的蛋白质结构,增加蛋白质的吃水能力,让食品吸收更多的水分,达到增重的目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卧底调查期间,记者曾被抽调到海参生产线。在海参蒸煮间内,一筐筐原本泛青色的海参通过煮制后,最终变成了黑褐色。在该公司的网店里,这些黑褐色的海参,被称为“野生”“高端的海参”。
蒸煮间的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海参煮过之后颜色变深,并不是因为被煮熟的原因,而是锅内添加有可以染色的物质,煮实际上的意思就是染色的过程。经过蒸煮、泡发等工序,再冷冻包装。
记者询问了多位蒸煮间的工人,他们均表示不确定给海参上色使用的是什么物质,只表示称“类似于茶叶的黑色东西”。
一位海产品从业人员表示,给海参染色一般是用茶叶、硫酸亚铁和海参一起煮,颜色加深后海参的品相看起来更好。
记者在应聘该公司时,提出没有健康证是不是能够上岗的问题。招聘人员称,可以先行上岗,后续会安排相关体检,但从记者入职到离开的5天时间内,始终无人安排记者前去体检,也无人询问记者是否办理了健康证。入职的第3天,记者签订了劳务合同。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