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何时克复的
台湾是何时克复的
时间:2024-02-02 来源:产品中心

  从1683年清政府到1895年日本,清政府有用管理台湾200余年。1894年日本发起甲午中日战争,翌年3月占据澎湖,1895年4月17日逼迫清政府签定《马关公约》,强行割占台湾、澎湖等地。从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在半个世纪的日本殖民统治下,广阔台湾同胞为保护中华民族的庄严,保疆卫国,克复失地,与日本侵犯者进行了长期的百折不挠的奋斗。丘逢甲等一批台籍士绅,树立挣脱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民主国”,宣告《自主宣言》称“推拥贤者,权摄台政;事起之后,当再请命申朝,作何处理”。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与台湾抗日民军并肩与日本侵犯者进行了长期的苦战。到台南失守停止,台湾军民共毙伤敌3.2万余人,占日寇侵吞初期军力一半以上。

  太平洋战争迸发后,1941年12月9日,我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我国政府在《我国对日宣战公告》中严肃指出:“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全部全部公约、协议、合同有触及中日间之联系者,一概废止”。《马关公约》归于当然废止的公约之一,日本由该公约所取得的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领有权自我国对日宣战之日起失效。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开罗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此次作战之意图,在于阻止及赏罚日本之侵犯。三国决不为本身图利,亦无拓宽疆域之意。三国之主旨,在掠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端今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据之全部岛屿,在使日本所盗取于我国之疆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偿还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全部土地。……”

  太平洋战争晚期,中、美、英三国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再度签署宣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第8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施行”。这样,台湾、澎湖有必要偿还我国,由具有国际法效能的联合公告方法,两次正式通知了日本。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承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无条件投降。正是依据以上规则,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东京湾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第一条清晰写道“兹承受中美英三国一起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与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兹为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与他们的继任者承当忠实实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则之责任”,彻底承受将台湾、澎湖偿还我国。